各部门、学院:
根据贵州省法学会、省人社厅相关评比表彰工作通知要求,为培育我校法学相关人才,提升康养法治、卫生法学领域科研水平,现就我校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渠道
本次推荐采取个人自荐方式,个人自荐须经所在学院及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。不设推荐名额限制,符合条件均可申报,每人仅限申报1项。
二、基本申报条件
(一)贵州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
1.政治立场坚定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政治素质过硬。
2.在法学研究、法学教育、咨政建言、法律服务或法治实践等领域业绩突出,为平安贵州、法治贵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
3.品行端正、学风严谨、恪守学术规范,在法学法律界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。
4.近五年(2021年1月1日以来)至少取得一项高水平法学成果(含国家级、省部级课题,核心期刊论文,法学专著,获采纳或批示的调研报告等)。
5.为本省从事法学研究、教育或实务的中国法学会会员,年龄50周岁以下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无违规违纪及学术不端行为,无其他不适宜参评情形。
(二)贵州法学优秀成果
1.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体现新时代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。
2.近五年(2021年1月1日以来)取得的法学专著、高水平论文、结项法学类课题、获省级以上采纳的调研报告等成果。
3.第一作者须在本省从事法学研究、教育或法律实务工作。
4.学术导向正确,著作权清晰无争议,未获省部级及以上同类表彰。
5.作者无违规违纪及学术不端行为,无其他不适宜参评情形。
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通知原文附件1。
三、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
(一)申报人员按通知及附件要求填写推荐表,备齐身份资质、科研成果、课题结项、成果采纳等佐证材料。所在学院对申报人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行、学术科研能力、党风廉政情况以及材料真实性、涉密性等进行审核把关,出具推荐意见。
(二)报送截止时间:2026年5月18日17:00前,将经学院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纸质材料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全套资料报送至科研处(综合实训楼8017)。
(三)科研处汇总复核、学校审定、公示无异议后,统一按要求上报省法学会。
附件:
1.《关于开展第一届“贵州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”“贵州法学优秀成果”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》
2.“贵州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”推荐表
3.“贵州法学优秀成果”推荐表
4.“贵州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”推荐汇总表
5.“贵州法学优秀成果”推荐汇总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