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学院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、使用与管理,严格落实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,第653号修改)及公安部门相关管控要求,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,现就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申购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适用范围
申购统计的易制毒化学品请参考《易制毒化学品名录》(2025年更新,附件1)。
二、申购流程
1.项目负责人申报:每季度末月20日前,各科研项目负责人,梳理下一季度易制毒化学品需求,明确试剂名称、CAS号、规格、数量、用途及放置地点等,提交至所在学院科研科。
2.学院汇总初审:每季度末月25日前,各学院科研科对本季度本院所有项目申报需求进行汇总、合规性初审(重点核查用途合法性、备案资质有效性),核对无误后形成《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第X季度学校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》,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。
3.科研处审核备案:科研处对各学院报送的采购汇总表进行复审,重点核查需求合理性、名录匹配性,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,报送至实训中心。
4.实训中心集中采购:实训中心根据科研处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,统一办理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》,集中组织采购、运输及入库管理工作。
三、费用分摊规则
易制毒化学品集中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单次固定运送费用预计1000元,由当次参与采购的所有项目负责人按申报试剂数量比例平摊,费用随试剂采购款一并结算,由实训中心统一核算收取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严格资质管理:仅已参加管制类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并通过资质考核的备案人员,可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提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,非备案人员不得申报。
2.规范申报材料:申报需求须真实、准确,仅限科研实验合法使用,严禁虚报、瞒报或用于非科研用途。
3.强化时限管理:各学院、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守季度申报时限,逾期未申报的,需待下一季度集中申报周期办理,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临时采购(特殊紧急情况需专项报批)。
4.落实管控责任:各学院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申报、使用、储存全流程监管;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,须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,确保合规使用。
科研处联系电话:0851-82238906
附件:
1.《易制毒化学品名录》(2025年更新)2.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第X季度学校科研用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